郑州龙湖一中
文明校园

郑风文学社章程

作者:   责编:   发布时间:2019-04-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郑风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全体社员必须遵守。

第二条 郑风文学社接受共青团郑州龙湖一中委员会的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团委的相关决议。

第三条 郑风文学社旨在为全校师生搭建一个展现思想境界、展示文学素养的舞台,扩大师生视野,营造人文氛围,提升人文素养,丰富校园文化内涵,丰富师生业余生活。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郑州龙湖一中在校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愿意参加郑风文学社的活动,培养文学爱好,提升文学素养,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 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郑风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任务的义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的义务。

(四)有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推荐社内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五)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第六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郑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培训、讲座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文学社投稿、发表作品和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稿件的权利。

(五)享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第七条 入社

申请者应填写《郑风文学社社员登记表》,批准后成为郑风文学社社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八条 退社

社员因转学、退学等个人原因退出郑风文学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交书面材料,办理退社手续。因换届或毕业等自然原因退出文学社的,自动终止社员资格。

社员自退出之日起,不再享有和履行文学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奖惩

(一)奖励

设置年度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郑风文学社邀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给予获奖者适当奖励。

(二)对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核实后给予相应处分。

(三)凡郑风文学社社员,必须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对于迟到、早退者,给予社内通报批评,对无故缺席者,责令其检讨。

屡次违反郑风文学社章程不听者、抄袭他人文章者,应予除名;对无故迟到、早退三次、无故缺席两次者应予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员全体会议

(一)全体社员参加,至少每学期开始后和结束前一个月内各举行一次,由社长召集、主持。

(二)社员全体会议职责。

1. 监督郑风文学社各项日常工作。

2. 对郑风文学社内重大事务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3. 审议郑风文学社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 推举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5. 对郑风文学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郑风文学社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社长负责制。

(二)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社务委员会,负责文学社日常事务,对社员全体会议负责。社务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郑风文学社长、副社长由上一届社长提名,也可自荐、他荐,社员全体会议通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社长选聘,社员全体会议通过。

(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选聘其他负责人和专干,组成本部门工作班子。

(五)社长、副社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1. 社长:设社长1名,主持文学社全面工作,对文学社事务进行宏观调控,提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计划。

领导协调各部门,负责文学社活动计划的制定和常规活动的策划。定期主持召开社员全体会议及社务委员会会议,代表文学社参加团委会议,向社员传达学校指示。

贯彻执行文学社章程,领导和监督各部门及主管副社长开展工作。对文学社干部进行监督和考评,根据本章程提出任免文学社干部的建议。

2. 副社长:设副社长3-4名,协助社长做好分管的具体事务,做好文学社内部日常管理工作,社长缺席时代行社长职权。

3. 秘书处:设正副秘书长2-3名,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度;负责各类会议组织工作;管理各种文件档案;实施对文学社成员的培训;负责文学社经费规范管理工作。

3. 策划部:设正副部长2-3名,负责文学社活动的策划工作,谋划活动创意,制定活动方案,组织活动实施,进行活动总结。

4. 编辑部:设正副部长2-3名,负责对稿件的筛选、修改、校对、评审等工作,编印文学社刊物。

5. 外宣部:设正副部长2-3名,负责宣传、交流及礼仪事务,联系赞助、冠名等;负责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开展社会调查,为文学社走出校门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活动经费

郑风文学社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经费补贴以及少量的社会赞助。应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的收支、记账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风文学社社员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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