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龙湖一中章程
目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九章 附 则
郑州龙湖一中章程
郑州龙湖一中是郑州市教育局直属优质公办高中,同时又是郑州一中教育集团重要成员学校,与郑州一中在各类教育活动按“六个同一”发展:教育理念同一、教师发展同一、教研活动同一、命题考试同一、质量分析同一、教学评价同一。
2010年,根据郑州市委、市政府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倍增战略精神,市教育局启动优质教育资源倍增工程,成立郑州一中教育集团,打造“教育宜居园区”,其中建设的第一所中学就是郑州龙湖一中。
郑州龙湖一中办学八年,取得特别优异的办学成绩:2016年至2021年,六届毕业生一本率均在郑州市名列前茅,成长为三十多所双一流高校优质生源基地。2021年高考,郑州龙湖一中一本率及双一流高校录取又有更高突破,一大批学子走进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等一流名校,被清华大学授予优秀生源基地称号。
郑州龙湖一中学子在2016—2021年的竞赛中成绩斐然:全国银牌1人,省一等奖15人,省二等奖25人,省三等奖32人。2021年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再传捷报,22届又一名同学入选河南省数学竞赛省队。郑州龙湖一中已经成长为河南省屈指可数的竞赛教学多学科一等奖学校。
历年来,郑州龙湖一中荣获诸多荣誉:河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郑州市高中教学创新先进单位、郑州市中小学德育创新先进集体、郑州市文明校园、郑州市平安建设基层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教学成果示范校、郑州市教育局先进基层党组织、郑州市教育局心理健康示范校、郑州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郑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试点校。
第一条【制订依据】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辨识信息】学校中文全称为郑州龙湖一中,英文全称为Zhengzhou Longhu No.1 High School;中文简称为龙中;官方网址为:/,微信公众号名为“郑州龙湖一中”。
第三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郑州龙湖一中隶属于郑州市教育局,为全日制公办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委保障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对象为郑州市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54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2700人。
第五条【语言文字】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六条【办学理念与校训】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学校办学理念为:严格管理,自主发展。
学校校训为:自主涵养情怀,刻苦成就美好。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为成国家栋梁、合格公民
第八条【校园文化】学校致力营造“爱与善”的校园文化,让教师对教育充满虔诚和崇敬,对工作充满责任与担当,把学生当作尚未封笔的作品去修改、去滋润,拥有教育的大视野、大空间、大胸怀,逐渐形成恒常而稳健的校园文化。
第九条【学校标识】校刊:《芦苇》
校歌:《郑州龙湖一中校歌》
校庆日:每年8月24日
第十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党团工会】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一)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郑州龙湖一中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 1人,纪检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依据其职权和职责行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学校成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领导和有关处室,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增强凝聚力,增强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工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之家。工会主席及其委员会成员,是学校党、政班子联系群众的桥梁。
第十二条【校行政】郑州龙湖一中行政会(以下简称“校行政”),校行政由办公室、教务处、政体处、总务处、教科室、工会、团委,各处室正副主任,年级主任组成。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政会拟订学校发展规划、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预算决算、教职工纪律要求和奖惩办法、校领导年度工作报告等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四条【骨干教师评议委员会】骨干教师评议委员会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民主管理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分支。委员会委员由每年的教师节表彰教师构成,并提交校党委会研究通过。骨干教师评议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度,讨论决定全校性重大问题。每年换届一次。骨干教师评价委员会依据职责按议事规则运行。
第十五条【机构设置、职责】学校设有办公室、教务处、政体处、总务处、教科室、团委等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务处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
(三)政体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政体处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一名。
(五)教科室负责按时保质对上级文件进行传达和执行。规范高效做好各级各类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项等组织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高质量受老师们好评的讲座、培训、交流等教科研活动;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文件上传下达制度、课题管理职责、教师培训制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教科室设副主任一名。
(六)校团委负责具体指导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校团委承担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和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各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十九条【食堂管理】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政体处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信息网络管理】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严格执行《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三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学校主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五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一)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二)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三)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一、四、四、五” 德育工作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一)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每周一早上7:00在体育场举行升旗仪式,全体师生要准时到位。
(三)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四)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学生活动主要包括毕业典礼、军训、社团活动、诗文诵读活动、演讲辩论活动、敬老爱心活动、义务站岗值勤活动、“九·一八”主题班会、寝管部、伙管部、社团文化部、教学恳谈会、校政对话日、学生评教调查、“一二·九”大合唱等。教师活动主要包括羽毛球比赛、跳绳比赛、拔河比赛、教师节表彰大会、元旦联欢、升旗仪式等。
(五)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创建千变化学社、律动音乐社、推理社、豆蟹戏剧社、郑风文学社、次元动漫社、羽毛球社、通晓心理社、茶绘美术社、龙中篮球社、流光摄影社、龙湖外语社、街舞社、纵横辩论社、古典舞社、星罗生物社、足球社、嘻哈文化社等。
第二十七条【班级管理】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教育者、管理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加强对学生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感恩意识的培养,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班主任同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的联系的责任。学校每学期进行校级良好班集体的评定。
第二十八条【社团管理】学校社团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格调高雅、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鼓励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生社团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由社团策划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开展大型活动或邀请校外组织、人员举办讲座等还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活动涉及外事的,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党委报批。未经校团委授权,学生社团中的成员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学校社团包括科技创新类、志愿公益类、文化艺术类、体育运动类等类型。
第二十九条【课程体系】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努力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满足学生自主发展要求的学校课程体系。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无人机项目、VR虚拟实验室和人工智能方面等科技活动,设立学科竞赛等专项活动经费,用于购置更新理、化、生、信息奥林匹克竞赛实验设备及开展科技创新各类活动等。发展学校品牌特色,促进学校办学多样化。
第三十条【教学管理】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和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一)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采取小班额教学方式进行教学,每个班级不超过50人。教学组织形式以集体教学为主,体育等学科以分组教学为主。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
(二)完善评价制度,发挥积极导向作用;校内评价或考试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创建发展性评价体系,研究开发切实可行的高中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案,构建发展性评价制度与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充分发挥评价机制的激励功能。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发挥评价对新课程实施的促进作用,努力营造实施新课程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酌情进行阶段性考查,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工作。
(四)每周开设备课组内研讨课,定期开设教研组公开课,每学期组织两次全校公开课活动。学校实行领导干部“推门听课”制度。
(五)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一条【课堂管理】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主体课堂”和“自习课堂”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双减”政策下教育新模式。全面推进“入微”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标准,现已逐步建立起“入微课堂标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入微级作业设计和批改标准。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教师教学热情,培养学生多种学习素养。
第三十二条【体育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实施“最美大课间”评比,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卫生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四条【美育教育】学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三十五条【劳动教育】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注重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使学生熟练掌握一定劳动技能,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具有劳动自立意识和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
第三十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
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安排心理课程、举办心理讲座、组织心理健康团体活动、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等方式,系统开展全学段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心理咨询室、沙盘室、放松室等心理功能室,为有心理困惑的师生提供心理支持。
第三十七条【信息技术管理】全校教师全部在省级教师网络研修平台注册并开通使用“人人通学习空间”,实现与各地建设的教育平台数据完全联通、一键登录。按照国家基础教育检测指标体系、新课标和学生评价标准改革的要求,建设学校教育质量监测智能化系统,对教学中形成的师生各类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和数据建模,实现人工智能助推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服务信息化。
第三十八条【特色活动】学校于每年9月举行田径运动会活动、每年12月举行“一二·九合唱比赛”活动。
第三十九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构建多样化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学校教育科研着眼教育教学规律,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趋势,立足身边问题,努力将教科研成果与教育教学实际相融合,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最终目标,规范高效做好各级各类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项等组织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高质量的讲座、培训、交流等教科研活动。学校关注教师成长,在学校统一部署下,本着“一年立讲台,三年称优秀,五年成骨干,十年争名师”的思路,以科研带动教研,以科研引领教学,以科研促进教师师德素养、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提升,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一流教师队伍。
第四十条【监督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四十一条【入学管理】学校通过全市中考录取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转学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四十二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义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五条【退学管理】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四十六条【留级、跳级管理】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七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八条【学生奖惩】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四十九条【毕业管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条【学生膳宿】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五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二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五十三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教师队伍】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学校建立教师聘任制度,原则上一年一聘,学校统一政策,统筹布局,年级主任及各处室主任为聘任主体,教师业绩与聘任原则相结合。
第五十六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八条【职工权利、义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六十条【教师培训】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六十一条【师德建设】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六十二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十三条【经费来源】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管理机构为郑州市财政局。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学校依法向郑州市财政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
第六十四条【设备管理与应用】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功能教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五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固定资产,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六十六条【资产保护、清算】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七条【财经制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六十八条【学校预算】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条【接受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一条【采购招标制度】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七十二条【经费效益】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第七十三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四条【兼职教师聘请】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七十五条【家委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工作,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六条【与家长联系机制】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做到家校合一、协调一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七条【社区关系】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原则,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七十八条【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工作,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等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七十九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条【校际合作】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十一条【国际合作】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八十二条【督查督导】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八十三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五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郑州市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六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七条【章程修订】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订应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章程修订说明,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学校报郑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郑州龙湖一中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