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辩论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全称:纵横辩论社
第二条 社团口号:宏辞论道 纵横捭阖 争彼之胜 雄辩天下
第三条 社团性质:本协会是以辩论为第一主题,演讲、答辩等共存并开展相关活动的实践与学术相结合的综合性社团。
第四条 社团目标:以“立足中学,面向未来,关注热点,发展自我”为宗旨,丰富校园文化,丰富同学课余生活,活跃同学思维,提高广大同学的人文素养,使我协会成为郑州一中龙湖校区学生展示青春的舞台和重塑自我的窗口。
第五条 郑州一中龙湖校区辩论协会是以校领导支持、语文教师组织引导、学生兴趣为出发点,由学生自发形成的学生组织。本协会将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接受校、院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为保证本协会日常工作与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拟定本章程。如有不足,以校规为准。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按照郑州一中龙湖校区的统一安排,面向全校招收新会员,并做好宣传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会员申请条件:凡品行端正、积极向上、热爱辩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郑州一中龙湖校区在校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第九条 会员申请入会程序:在协会领取入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上交本协会,协会根据会员信息进行选拔并择优录取。
第十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1.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会员可参与协会日常管理,并有向协会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的权力。
3. 会员享有知悉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力。
4. 会员有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力,但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并说明理由,报会长批准。
5. 会员有要求对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进行处理和对有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权力。
6. 会员应当自觉维护本协会的荣誉,积极主动参与协会活动,认真负责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服从协会部门领导的安排。
第三章 社团经费
第十一条 协会活动经费由会员缴纳会费、团委拨款和赞助组成。
第十二条 每次活动前需有关部门做出活动预算并上报会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活动后,负责人统一持有效发票到相关部门进行报销,相关部门应。做好核对记录工作,以备随时查阅。
第十四条 经费的开支应按时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四章 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有事及时请假,如无故迟到、早退及旷会,有以上行为三次者,予以退会处理。
第十六条 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文案做好记录,违反规章者视情节予以警告处理。
第十七条 会议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形成决议后应无条件的认真执行,如有懈怠者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 每次活动,相应部门应做好签到签离。有事及时请假,无故不到者按旷会处理。
第十九条 辩手在学期例会时事点评和即兴辩论中表现良好者,在协会主办或参与的辩论赛事中表现优秀者,本协会将在学期末总结会议上授予其“优秀辩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选出学期最佳辩手一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会员严格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协会活动,为本协会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者,期末将给予“优秀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如有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破坏协会活动,损害协会名誉,破坏协会团结等行为,将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五章 干部竞选及任免制度
第二十二条 协会干部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新一届成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协会内部民主选举产生,由上一届会长将结果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如干部在职期间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会长有权免除其协会一切职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会籍处分。新的部门负责人将在全体会员范围内重新进行选举。
第六章 协会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社团权利
1. 本协会有决定和安排每次活动事宜的权利。
2. 本协会有决定协会会标、会旗和会徽的权利。
3. 本协会享有内部各项推优和评比的权利。
4. 本协会享有决定会员相关处分的权利。
5. 本协会享有编印内部资料、刊物的权利。
6. 本协会享有本协会各项章程和规定制度的修改、解释和执行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社团义务
1. 本协会有提高会员各方面能力和素质的义务。
2. 本协会有努力贯彻学校各项相关政策和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的义务。
3. 本协会有积极响应郑州一中龙湖校区号召的义务。
4. 本协会有维护会员正当权益的义务。
附则
1.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修改本章程需经过本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经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2.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